河北聚丙烯酰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哪些?下面,小編就為大家具體介紹一下:
1、在正式采用聚丙烯酰胺(PAM)產品之前,應先進行小型試驗,以便確定合理用量和使用條件,用做絮凝劑時,一般用量在0.1~0.5ppm。
2、聚丙烯酰胺產品在使用前,必須先溶解成溶液,使高分子鏈充分伸展后備用。通常非離子和陽離子型產品稀釋到0.1%左右,溶解操作要在塑料、陶瓷或不銹鋼等的攪拌槽中進行。
3、聚丙烯酰胺分子鏈在溶液中受剪切力作用會導致分子鏈斷裂降解,影響性能,故溶解稀釋PAM時應盡可能減少攪拌時間降低攪拌強度;降低攪拌轉速一般應控制在50~250轉/分,不宜太快。
4、投加用聚丙烯酰胺溶液時,加劑點應盡可能避開強烈的機械攪拌;輸送PAM溶液時,管路要粗,變頭和支管要少,輸送泵選用莫諾泵或隔膜泵,而不要選用離心泵。
5、粉末型聚丙烯酰胺PAM產品在溶解時要特別注意操作程序,防止顆粒的互相粘連而使溶解操作失敗。小型試驗時,可選用甲醇。乙醇等有機試劑濕潤一下,以改善顆粒在水中的分散性;工業應用時,先向容器內加入1/2小時后即可基本全溶,速溶型產品在0.5~1小時內全部溶解,適當加溫能加速產品的溶解,但不應超過60℃。
6、在無機絮凝劑與聚丙烯酰胺混合使用時,無機絮凝劑與PAM應分別在二個攪拌設備中溶解,否則會造成二絮凝劑之間的相互作用,而產生凝集,影響效果;使用時應注意加料次序,一般講,處理粒徑在50um以下微細粒子時,先加無機絮凝劑后,再加PAM溶液;而處理徑在50um以上的粗粒子時,先加PAM溶液進行吸附架橋,然后再加絮凝劑。用戶使用時,應先進行小型試驗來確定投加次序。
7、作為一般規則,當溶液條件越有利于聚合物分子鏈伸展,使用效果就越好。故陽離子聚丙烯酰胺適用于酸性介質,陰離子PAM適用于偏堿性的介質,而非離子型PAM適用于酸性或弱堿性介質;有條件的地方,在使用前將PAM溶液稀釋到0.01%-0.05%,這樣有利于分子鏈在進一步伸展,從而提高使用效果,節省用量。
8、PAM產品不宜存放在鐵制容器中。干粉PAM一般可長期保存性能穩定,溶解于水的PAM性能會隨時間的增加而下降,且濃度越低,性能下降越快。0.05%-0.1%的非離子型或陰離子型PAM溶液僅能存放半個月左右,0.1%的陽離子型PAM溶液極不穩定,1~2天后,性能就開始下降,故PAM產品宜即配即用為好。
9、由于礦物微粒表面的晶格離子排列的不均勻,產生過剩電荷,它對PAM分子發生了強烈的影響,PAM的架橋作用很難發揮,只能與單個粒子作用,懸浮于漿液中,若適當的調節漿液中的PH值消除部分過剩電荷,可增加絮凝效果。
10、聚丙烯酰胺的消耗量與固體微粒的表面積成正比,若礦物和無形沉降物的直徑很小時,有極大的表面積,需要的PAM數量也大。
11、如果沉降微粒粘滯性很大,表面疏松且帶電荷,如(氧化鐵膠粒)丙烯酰胺均勻分布將很困難,降低了沉降及絮凝效果。
12、聚丙烯酰胺的毒性:PAM本身沒有毒性,只有當給入量大于5000ppm,進入動物的腸胃粘膜對營養的吸收被粘阻而有害。PAM中的殘留單體丙烯酰胺(Am)有毒,對油田使用及城市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產品,殘余單體一般允許在1%左右,用于食物方面,如飲用蔗糖汁澄清,制造可能與食物接觸的紙張等,殘留單體含量必須嚴格控制,一般都在0.05%以下。我們規定聚丙烯酰胺用于食物方面殘余單體量也在0.5%以下 。